内容 |
除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经营之外的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0911-6624498 |
投诉电话 |
0911-662255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中心街农业综合大楼18楼1810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80号)第九条 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核发。 |
许可条件 |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苗生产地点;具有与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与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生产、检验设备;具有种子苗木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 |
申请资料 |
申请者应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生产地检疫情况和培育条件的报告、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以及生产设施、检验设备证明;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授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
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农业局果业办 |
办理时间 |
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