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的审批 |
联系电话 |
0911-6634711 |
投诉电话 |
0911-6622394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民政局院内民宗局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2000年9月23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 |
许可条件 |
1、有明确的办班培训宗旨;2、培训班规模、时间安排、地点选择恰当;3、教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宗教教规、教义的要求;4、参训和授课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5、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
申请资料 |
1、书面申请报告(须注明培训名称、宗旨、规模、人数及办班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生源及师资情况、经费来源);2、宗教活动场所需提交所属宗教团体意见。 |
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