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文化机构
发布时间:2017-12-07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一、行政管理机构

1936年6月,县苏维埃政府下设教育部,分管全县文化工作。1937年7月教育部改为三科,管理文化工作。1956年10月分设文化科。1957年9月文化与教育合并为文教科。1959年6月又与卫生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0年4月分设文教局。1962年4月又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4年3月再次分设文教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化机构瘫痪。1968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后,文化工作由政工组分管。1970年3月设文教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8月恢复文教局。

1981年6月分设文化局,编制3人。1984年1月改为文化文物局,编制4人。1989年共有工作人员8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

1993年机构改革,文化文物局与文化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局合并成立教育科学技术局。1995年分出科学技术局,设教育文体局。

二、事业机构

文化图书馆 1941年成立民众教育馆,人员1名,设有图书阅览和书信代写业务。1947年胡宗南部进犯县城,该馆遭破坏而停办。

1950年10月建立志丹县人民文化馆,编制1人。1958年12月志丹、吴旗合县,原志丹县文化馆改为第一文化馆,原吴旗县文化馆改为第二文化馆。1960年9月志、吴两县分设,文化馆各恢复原名。

1978年在旦八、杏河两社建立文化站。1982年全县13个公社都设立文化站,属社办公助,有专人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工作。1985年6月将文化馆图书室分出,成立志丹县图书馆,编制5人,设馆长1人,藏书约1600余册。

1989年11月建起文化图书楼,文化、图书二馆合一,共有12人,设馆长1人。馆内设图书、美术、摄影、音乐4个组。1995年文化图书馆工作人员16人。另有乡镇文化站13个,藏书2500册,村级文化室12个。

剧团 20年代初,本县红石峁村任大明联合靖边县张家畔艺人王宗有和同乡金来子等社会闲散艺人办起第一家私人戏班。走村串户,白天闹秧歌,晚上唱戏。以二人台、眉户、道情小戏为主,节目有《张连卖布》、《双天豹顶砖》、《张生戏莺莺》、《李翠莲大上吊》、《杀狗劝妻》、《刘秀走南阳》等。活动于本县乡村及吴旗、安塞、靖边等邻县村镇。

30年代初,此戏班又吸收山西、河南等地许多民间艺人,演员三四十人,并将眉户腔改为蒲剧和晋剧,由唱小戏、闹秧歌发展到演大型多幕本戏。剧目有《下河东》、《三娘教子》、《烙碗记》、《铡美案》、《赵云搬兵》、《桃园三结义》、《斩秦英》等。1947年因胡宗南部进犯遭破坏而解散。

1951年县政府收编原任大明和甘泉赵长礼的私人戏班,成立公私合营的志丹县蒲剧团。演员三四十人,工资实行评分分红。剧种以蒲剧为主,兼有眉户、道情等。

1952年改为志(丹)、吴(旗)、安(塞)联合剧团,在3县城乡巡回演出。名角金来子主演须生,兼演小生、正旦、小旦,在当地享有盛誉,曾在延安专区戏剧调演中荣获一等奖。50年代中期,演员增至60多人,分为蒲剧和道情两队,演出的古装戏有《劈山救母》、《游西湖》、《梁山伯与祝英台》、《金沙滩》、《长坂坡》、《棒打无情郎》等,现代戏有《血泪仇》、《乌鸦告状》、《小二黑结婚》、《兄妹开荒》、《夫妻识字》等。活动范围由志、吴、安3县扩展到榆林、宁夏、银川、甘肃、山西等地,收益较大,经费可自给。

1958年志、吴合县,剧团亦合为一团二队。原志丹剧团为蒲剧队,原吴旗剧团为秦腔队,共有演员104人,实行自负盈亏。

1959年剧团整编,保留部分人员,又在山西招收十多名骨干演员,剧种有蒲剧、眉户。至60年代初期,排演的剧目有《梅降雪》、《鸿鸾喜》、《长坂坡》、《反西凉》、《铡美案》、《美人图》、《窦娥冤》、《郭子义拜寿》、《游西湖》、《薛平贵回窑》、《凤落池》、《大登殿》、《港口驿》、《胡月凤打房》、《白玉楼挂画》、《渑池关》、《假金牌》、《杨八姐救兄》、《三世仇》、《第一个浪头》、《箭杆河边》等20多本。大多时间外出演出,所到之处,颇受欢迎。特别是在山西芮城等9县演出,场场爆满,座无虚席,收入剧增。期间,添置大量的服装道具。

1965年9月改为社教文艺工作团,演员减为25人,全体赴洛川参加“社教运动”,次年底返回。

1967年因“文革”动乱,剧团仅留15人,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员负行装道具下乡宣传。

1970年又改为文艺工作团,从西安等地招收学生、演员43人,经费由县财政支出。改蒲剧为秦腔、眉户,以“样板戏”为主要剧目,排演《红灯记》、《沙家浜》、《龙江颂》、《智取威虎山》、《杜鹃山》、《海港》、《白毛女》、《红色娘子军》、《平原作战》、《红心朝阳》、《山鹰》、《槐树庄》等。除在本县各公社演出外,还赴延安、关中等地演出,声誉着著。其中《平原作战》、《红心朝阳》在延安引起轰动,连续演出1月之久,演员张立师《筛草》一段的精湛演技,赢得观众热烈掌声。

1975年改为志丹县人民剧团,演出新剧《飞雪迎春》、《八一风景》等。1976年自编自演秦腔剧《铁牛》、小歌剧《一双毛线袜》(高野编剧、周天才作曲)。1978年在白水、蓝田等地招收9名演员。

1979年后,恢复古装戏,排演《窦娥冤》、《法门寺》、《玉虎坠》、《逼上梁山》、《三滴血》、《墙头记》、《游龟山》、《劈山救母》、《铡美案》、《八件衣》、《万花楼》、《翰墨缘》、《风雨洞房》、《辕门斩子》等数十本。并到宁夏银川、石嘴山、吴忠、灵武、永宁及内蒙古乌审旗、呼和浩特等地演出。

1980年排演大型古装剧《千古奇冤》(刘俊杰编剧),获地区调演三等奖。

1985年彩排出大型现代秦腔剧《太白枪声》(王廷杰编剧),于1986年4月14日纪念刘志丹将军逝世50周年专场演出。

1987年新排眉户剧《送穿妆》和现代秦腔剧《退亲事》(薛世俊编剧,朱让民作曲)、《王母奶猴》、《桃花酒店》(于平相编剧,朱让民作曲)均受到观众好评。

1988年延安地区首届小品大奖赛中,本县剧目《山韵》(薛世俊编剧)获创作一等奖,表演三等奖;《这男人》(于平相编剧)、《绝招》(程宇仁编剧)获参赛奖。还在本县自编自演大型多幕秦腔剧《金钗钿》(编剧于平相,作曲朱让民)。

1989年自编新演方言小歌剧《赌婆姨》,彩排大型眉户剧《婚泪》。演员张德华演唱的《放饭》在陕西省“农行杯”中年演员会演中获表演一等奖。同年9月,于平相创作的《画像》收入《延安地区喜剧小品集》。

1990年延安地区“轩辕杯”现代小戏调演中,本县剧团演出现代眉户剧《基石》获综合一等奖、创作二等奖,《王母奶猴》获创作三等奖;演员赵小梅获表演一等奖,刘长锋获二等奖,朱治军、高茹芳获三等奖。同年,编剧于平相创作歌剧《梢林月》获延安地区创作一等奖,获陕西省青年演员现代戏调演编剧二等奖。

1995年县剧团实有人员43人,全年演出267场次,收入6.8万元。

电影公司 1950年王子宜率领中央慰问团来志丹慰问,在县城放映电影《陕北牧歌》。

1954年11月陕西省电影放映46队首次到志丹放映《南征北战》、《白毛女》和苏联故事片《曙光集体农庄》等影片,配用苏联乌克兰16毫米放映机,美国P—75型四冲程风式发电机。

1955年3月该电影队再次来志丹下乡巡回放映。全年共放映200多场,观众达10万多人次。

1956年电影队下放为志丹县电影放映队,隶属文化科,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收入不足由财政补贴。在县境内开始普及规化放映,定点定线,每点全年巡回映出两次,每场定额30元。同时在县城售票映出,票价1角,均为露天放映。放映前用15~20分钟时间向观众介绍影片内容,换片时作承上启下的讲解,并配合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间或安排当地领导讲话。电影队还办红布展,张贴影片内容简介、图片说明,每到一地,先张挂红布展以增强放映效果。同年10月,县电影队出席省先进文化艺术工作表彰大会。1957年配置单镜头幻灯机,配合影片搞映前宣传。

1958年志、吴合县后,电影队共有6人,分为两队每队3人,原志丹电影队为一队在志丹境内活动,原吴旗电影队为二队在吴旗境内活动。

1960年省文化厅分配给志丹长江54型35毫米放映机2台,70型发电机1台。同年9月志、吴分县,电影队亦分开。11月县城放映站成立,编制4人。

1970年春,中央支援志丹县8.75毫米放映机和脚踏发电机11套,全县11个农村人民公社都成立电影放映队。是年,县电影放映队改为电影管理站,编制8人。

1973年电影管理站人员增加到16人,配有专职美工、发行、管放、维修等人员。并将公社电影队设备全部更换为联合一型8.75毫米放映机和P—75型汽油发电机,全年映出1860场。

1975年电影管理站采用16毫米和8.75毫米放映机固定在影剧院放映,增加场次,提高了效益,成为延安地区第一家扭亏为盈的放映单位。同时投资3000元,给各公社电影队配置幻灯机、照像机,并举办幻灯制作、摄影、绘画学习班。1976年电影管理站在全区电影幻灯观摩评比大会上被评为第一名。

1977年全县放映单位增加到21个,其中35毫米固定影院1个,公社流动电影队12个,企事业单位放映队6个,队办电影队2个。

1980年电影管理站改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编制7人,内设行政财务、影片发行、放映管理3个股。1980~1981年,连续两年提前完成任务、场次、收入和观众人次四项指标。1981年10月地区在志丹召开北七县电影普及放映规划现场会。12月县电影公司在全省电影公司经理会上作经验介绍。

1982年电影公司出席全国电影管理工作座谈会并介绍经验。《电影普及》杂志转载志丹的经验材料,科教片普及放映成绩显著,全县有6个公社放映队增设16毫米放映机,增加科教片放映。

1986年全省开展创“五好电影队”和“五好电影公司”活动中,县电影公司受到省电影公司奖励。

1987年县电影公司在全国科教片汇映中成绩显著,获得文化部、农牧渔业部等6部委嘉奖。同时各项任务完成为全区第一,受到地委和行署表彰奖励。

1989年全县有35毫米影院1个,16毫米影院1个,乡镇8.75毫米电影队12个,厂办放映队1个,放映机共23部,发电机14台,72英吋投影机1台,录像机3台。全年发行影片120部,放映3250场。

1990年以后,本县电影事业逐渐走向低谷。1992年基层电影队全部停映,电影供片自然停止。1993年8月电影公司与影剧院合并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95年放映电影68场次。

新华书店 1956年成立,职工2人,经理兼营业员,年销售1万多元。1962年职工增至5人。

1964~1972年,由零售改为批零兼营,并在金鼎、旦八、杏河供销社设立3个代销网点,年销售7万多元。1977年图书销售网点扩大到10个均设在各公社供销社,年销售8万多元。

1984年底,书店由陕西省延安地区分店领导,实行省、地、县三级管理。1988年1月又下放到县归文化文物局领导,业务由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负盈亏。当年销售额15.17万元。1989年有职工7人,设经理1人,年销售额20.77万元。

1991年图书销售额28万元。1992年销售额32万元。1993年7月建成书店营业楼3层910平方米,全年销售额65万元,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单位。1994年图书销售额69万元。1995年职工8人,年发行图书40万册,销售额94万元。

纪念馆 1966年10月成立,并恢复中共中央、毛泽东旧居和中国抗日红军大学旧址。1967年1月正式开放,当年接待12个省市自治区、576个单位参观者4414人次。

1970年8月,美国朋友斯诺先生和夫人洛伊思·惠勒斯诺重返志丹参观旧居。还有柬埔寨、缅甸、美国、日本、马来西亚、越南等国际友人参观访问。

1985年恢复周恩来旧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室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会议室旧址。全国政协副主席马文瑞,中纪委顾问张策,陕西省委书记白纪年、副书记周雅光、副省长谢怀德,以及其它省区部分领导人和代表先后前来参观瞻仰。

1992年纪念馆改称保安革命旧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树立标志碑。1993年由西安电影制片厂在此组织拍摄完成电视连续剧《西行漫记》主要镜头。1995年有管理人员7人。

文物管理所80年代以前,文物工作由文化馆兼管。

1980年在文化馆内设文物专干1人。

1981年8月成立志丹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文化副县长兼任,委员由文化局、公安局、检察院、城建局、供销社、人行、工商行、外贸公司、工商局、文化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文化局,日常业务由文化馆具体负责。

1983年5月成立文物管理所,编制3人。1995年有管理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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