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5〕19号) 精神,对各县区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延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农发行延安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现将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7年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延安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以及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度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7年2月10日前,各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延安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实地检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部门评审与各县区政府自评结果对照结合的原则确定抽查县区,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2017年2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 “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911-261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