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
索引号: 684771075/2014-0025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1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延市环发〔2013〕68号)要求,县局决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防治。重点对燃煤企业进行检查。所有燃煤企业要实施燃煤锅炉脱硫工作,全县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工业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

(二)城市燃煤污染防治。2013年,县城二道街设为禁煤区、其他区域设为限煤区,重点检查煤源供应情况,禁煤、限煤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实施县区内禁批燃煤锅炉的政策,利用2年时间对城区内现有的零散燃煤锅炉全部实行煤改气,新建建筑群坚决禁止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燃气炉或者天然气壁挂炉。逐步设立城市禁煤区、限煤区,落实禁煤、限煤措施。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是否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禁渣土车遗撒;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煤场、煤炭转运点、搅拌站堆料场必须实施全封闭,严禁露天随意堆放。

(四)挥发性污染物防治。重点检查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石化等企业实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露天喷涂作业。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坚决取缔有烟烧烤炉具,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要尽快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尾气,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2015年全县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机动车油改气步伐,对尾气超标排放、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采用激励、约束并举的手段加速淘汰“黄标车”。

(六)应急预警体系。要尽快建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制定重污染日应急预案,遇重污染天气时,限产限排重点排污企业、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减少行政事业单位公车运行。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县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刘胜雄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

本次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订阶段。从5月上旬至5月31日。县环境监察大队要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县《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5日前上报县局。方案要明确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步骤,针对重点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县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对辖区大气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和归集问题;县局督查组对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督办,研究分析存在问题,能当时整改的进行当时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县环境监察大队于6月20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县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后,确定挂牌督办案件,落实督办人员和责任。县局督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落实。

(四)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环境监察大队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限期整改项目、挂牌督办案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挂牌督办案件的予以摘牌,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实行区域限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要从严执法,刚性执法,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坚决制止工作人员私自处理案件,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县局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全县通报。

联系人:王炳荣 师 辉

电 话:0911-6635372

附件:1.2013年专项行动环境违法问题汇总表

2.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环境违法问题登记表

志丹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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