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索引号: 684771075/2016-0040 公开目录: 目标责任考核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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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确保市上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和《延安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层层传导压力,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争先恐后、追赶超越的发展氛围,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志丹”建设。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关注热点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办法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调动群众参与、注重群众评价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纪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县级人民团体、部分事业单位及中省市驻志单位。

(二)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省市驻志单位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

三、分值设置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附件1)。其中各镇(街道办)平时考核45分、年终考核45分;部门平时考核25分、年终考核65分;综合评价均为10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社会评价三部分组成。

1.平时考核。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由月通报、季讲评、专项观摩和督查约谈组成,主要考核各项指标任务的运行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月通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督查考核计划,对每月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排序,并在《志丹通讯》、志丹电视台等媒体公开通报(附件2-1)。

季讲评:主要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视频督政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目标责任考核月通报季讲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的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视频督政、分析讲评、排序通报(附件2-2)。

专项观摩:对全县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镇建设、产业建设、精准扶贫、移民搬迁、植树造林等某一项工作进行观摩(附件2-3)。

督查约谈:对市考核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市、县领导批办、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及干部作风明察暗访等情况进行督查约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相关县级领导进行组织约谈。(附件2-4)。

2.部门平时考核由监控预警(10分)、平时督查考核(15分)组成。主要考核市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和部门职能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等。

监控预警:按规定要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举证资料,做好与市直业务部门衔接工作。

督查考核:主要是按照督查约谈有关要求执行,对全县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3.年终考核。依据县委、县政府《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直部门单位和中省市驻志单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采取自查总结、召开工作报告和考核测评大会、考察核实(个别谈话)、领导评议、分析评价等环节展开。

年终考核分为年度工作任务和党的建设两部分。年度工作任务包括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市上下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县直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县考核办审核汇总;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等,以相关职能部门年初下发的评价标准为依据,在年终考核时进行量化打分,经县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考评办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

中省市驻志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为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任务。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县考核办根据考核组查证打分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党的建设指标下达、考核程序、分值计算办法等与县直部门一致。

4.综合评价:包括县级领导评价和参加工作汇报大会人员评价,县级领导评价由县考核办组织测评,参加工作汇报大会人员评价由县考核组组织测评。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深化改革、依法办事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绩表现和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依法办事情况,对党委书记重点考核抓党建工作的实效。推行领导干部分管工作指标任务认领制,将每一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进行重点考核,并在年终考核时提出评价意见。

3.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等次评定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他领导干部等次评定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所认领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推荐、单位党委推荐为主要依据。

(三)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年度考核等次由县纪委评定。

五、等次评定

(一)等次及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80%,单位管理严格规范,公众满意度高。

良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70%,单位管理严格规范。

一般:考核综合得分较低且在本类别排序末位,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单位管理松散。

较差: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准扶贫、应对突发性事件不力给我县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工作被“一票否决”。

县直部门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市考指标或发生问题造成我县在全市考核中被扣分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产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直接列入一般以下等次。

(二)评定程序。考核等次由县考核办依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按照3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县考核办提出各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提请县考核委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六、奖项设置

(一)综合发展优秀奖。各镇(街道办)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奖励20万元,由各镇办自行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兑现奖励;县直部门(社区服务中心)获得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由部门自行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兑现奖励;中省市驻志单位获得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奖励。

(二)突出贡献奖。在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直部门,奖励10万元。

(三)苹果产业发展先进奖。在苹果产业年度考核位列前三名的镇(街道办),依据名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四)精准扶贫先进奖。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在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位列前三名的,奖励5万元。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综合考核位列前三名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奖励5万元。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市委出台的《关于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相结合,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约谈:对平时考核排名靠后、重点工作和主要考核指标严重滞后并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由分管县级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问题比较严重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组织约谈。

2.领导班子考核: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或单位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问题的,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责令整改,领导班子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的,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采取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

3.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者调整;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做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4.中省市驻志单位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成员进行提醒,必要时建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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