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073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安监发〔2017〕2号
 

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进入春季,天气变暖,冰雪消融,大地解冻,土质松软,道路翻浆,地基下沉。加之,各类生产企业陆续复产开工,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为了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延市安监发《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延市安监发〔201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办、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油气开采方面重点督促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部分产量低、腐蚀严重、风险高的管线(井)采取停输措施;对存在老化、锈蚀严重的集输管线,要按计划进行更新替换。二是强化集输管线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穿越河流、公路、水源地以及临近公共场所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场所,要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三是强化钻井等石油技术服务企业开春首钻之际的安全监管,落实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事故防范等安全措施。四是强化原油泄漏等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有序救援,杜绝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媒体引导工作。露天矿山方面重点检查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凿岩铲装运输作业是否机械化。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由县安监局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整改,严禁带“病”生产。

二、严格复产复建企业的安全验收。各镇(办、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延市安监发﹝2017﹚6号)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建工作方案,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复产复建验收责任。要执行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问责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要督促企业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复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尤其要加强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复产复建安全。

三、加强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各镇(办、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52号)要求,全面落实停产停建矿山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的露天矿山要划定警戒区域,设定警示标志,撤除或封存矿山内各种设备设施、切断工业场地电源、清除边坡危岩、完善矿区和排土场截排水设施,做好矿山和排土场的边坡监测、安全巡查等工作。

四、加强油气开采外包作业队伍安全管理。汲取2016年度油气管道泄漏事故多发教训,全面加强石油天然气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取消所有油气开采企业外包作业队伍向安监部门报告审查安全资质程序。所有涉及油(气)外协作业队伍由雇佣企业负责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设施测检验报告,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依据安监总局48号令相关规定对各外协作业队伍的职业危害网上申报并拿到由县安监局出具的申报回执等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由主管厂长签字后,将相关资料报安监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其外协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保险等资料必须与原件一致,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安全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经检查发现,未经过企业安全资质审查登记的作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有使用虚假、套用、人证不符等证件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雇佣的相关责任。

从即日起,县安监局将对各生产经营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复产验收,安全监管和所属、所雇佣的企业安全资质审查及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视不够,排查不细,管理不严,审查不严格,将坚决予以通报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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