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机关企事业建筑工地职工食堂(灶)及其他野外灶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104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食药监发[2017]14号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为切实加强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筑工地食堂(灶)及其他野外灶的食品安全监管,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和就餐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筑工地食堂(灶)及其他野外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掌握辖区内职工灶、建筑工地灶及其他野外灶的数量,监管绝不允许出现盲区,不能出现一例无证经营职工食堂;夯实开办者法人和承办者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和提高职工食堂、建筑工地灶及其他野外灶经营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严防集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体食堂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职工食堂(灶)以及其他野外灶。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证件上墙;许可证件是否过期;对单位负责人和法人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进行变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法人(负责人)负责制;是否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将制度公开上墙;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执行培训制度;岗位食品安全知识是否熟练掌握;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存在有碍食品安全的患病人员接触食品的现象等。

(四)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是否采购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是否查验和保留供货者的有关资质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是否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五专”管理要求。

(六)加工场所和食品储存情况。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上下水是否畅通;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是否与实际需求相匹配;食品仓库是否实行专间专用,是否分类、上架、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库房是否通风、干燥、整洁。

(七)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是否具有相适应的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做到逢餐必消;是否执行和达到消毒效果;是否建立消毒登记台账。

(八)设施设备维护情况。食品加工制作、储存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是否正常运转使用;是否建立维护台账。

(九)食品留样情况。机关企事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灶(50人以上)要有食品留样专柜,按照要求进行留样并建立台账。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两个月(2017年7月6日-2017年9月6日)。

五、整治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全权负责,所长要亲自参加检查和现场评价,不得遥控指挥、当甩手掌柜;食品股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抽查,对督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需要通报的通报、需要限时督办的督办;许可股要对行政许可现场评价指导和抽查,对现场评价敷衍了事、不符合要求随意许可的撤销许可并要追究责任;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负责稽查,要主动搜集线索,发挥稽查震慑作用;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食品抽检送检,一是要积极配合各所对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的食品抽样送检,二是监督抽检和风险研判抽检要覆盖到职工和野外灶,不得留有盲区。各所、各单位随时上报工作进展,9月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上报食品股)。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所在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照检查内容逐项逐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警告的警告、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移送的移送,对认识不到位的、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从重、从快处理。现场评价要严格按照现场核查表打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需要整改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出具不予许可法律文书。另外检查和许可要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宁可加班加点,不得超时许可(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要让监管对象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要让被监管单位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形成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制。内部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示范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和促进食品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管理水平。各所、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一要建立准确信息库,形成信息变化报告制,准确掌握职工灶、建筑工地灶以及其他野外灶有关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库和到现场检查、核查;二是建立巡查机制,根据专项检查掌握不同监管对象食品安全状况,建立相应的巡查机制,巡查责任要清、巡查频次要定、巡查目标要明。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我县职工灶、建筑工地灶以及野外灶监管日趋科学和规范,使食品安全风险有效得到管控,使经常集体就餐的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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