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志丹县油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84771075/2017-019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文    号: 志政办函〔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志各单位:

《志丹县油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志丹县油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全县油气开发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油气开发顺利推进,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油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7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完善油气勘探开发“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全县油气勘探开发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涉油气收费和政策补偿,全面清理和制止“三乱”行为,使各种涉油气收费得到统一规范;进一步健全油区环境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偷贩原油及破坏油气田设施违法行为,纠正和制止阻挡油气企业车辆通行和正常生产的违法违纪行为,干扰阻挠油气田生产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县油区社会综合环境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提高协调服务效率。

1.清理规范油气钻前审批事项,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

2.规范以督促落实整改为主的执法行为,慎用罚款、关停等强制措施。

3.查处利用行政审批、处罚和管理等职权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吃拿卡要等行为。

4.查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行为。

5.坚决查处镇办、村组自设门槛,在油气田施工作业中收取入场费、进场费、井眼费、押金等影响正常作业行为。

6.中省市驻志单位要严格执行统一收费补偿标准,废除不符合规定收费及补偿项目。

(二)严格执行收费补偿规定,查处涉油气“三乱”行为。

1.查处和制止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包括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符合《延安市石油钻前涉及各类费用补偿暂行办法》的收费项目,部门单位自行制定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项目以及不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违反规定的乱罚款行为。包括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的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罚款项目,擅自增加罚款项目和提高罚款标准,不使用规范罚款票据等行为。

3.查处和制止违反规定的乱摊派行为。集中整治强行摊派企业各种协调费、服务费、赞助费等行为。

4.供水劳务费、挖泥浆池劳务费、油气管线开沟费等其他劳务、服务性费用,由油气企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自主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当地农民务工,遏制劳务之外的乱收费、强行定价定额、强行承建承办。

5.清理废止部门、镇办不符合延市政办发〔2016〕91号文件要求的各种收费补偿项目。

6.查处延市政办发〔2016〕91号文件下发后各种乱收费行为,退还所有收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纠正不按指定主体收费,严查不出具票据或出具非规定票据行为。

8.重点清理查处镇办、村组乱收费。除村组集体林地、草地按规定标准补偿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补偿。

(三)依法查处无理阻挡施工、破坏油田设施及偷贩原油等严重干扰油气企业生产的行为。

1.按照“先保证生产、后处理问题”原则,及时协调处理油气开发生产中出现的挡路、断水、断电等涉油气矛盾纠纷,严防干扰阻挠油气开发生产的行为;重点整治镇村两级组织及村民向油气企业漫天要价等阻挠钻前钻井工程实施的行为。

2.重点打击组织偷贩原油的“油头”“油霸”和长期盗贩原油的“专业户”“钉子户”及涉油犯罪的“保护伞”“黑后台”,集中侦破一批盗窃、侵占、哄抢等涉油案件,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一批涉油违规违法分子。

3.依法打击偷盗贩卖原油、破坏油田设施等犯罪行为。

4.清查各种无故阻挡行为,对严重影响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查清和规范各类涉油气资金收取和使用。

1.坚持“一口进、一口出”的原则,凡涉油气单位收取的规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进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油气企业及各工程技术作业企业收取费用,县财政局不得提供相关票据。

2.重点清查历年来对农民、集体的各类补偿款、赔偿款是否按规定足额兑付到位,如有拖欠,按照“谁欠谁清”原则进行兑付。

3.重点清查各类施工队伍收费情况,坚决纠正和制止不出据票据收费等行为。

4.严重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及标准不一等行为,各种补偿费、赔偿费张榜公布,及时足额兑付。

(五)规范油气企业和外协单位各类费用使用行为。

1.坚决查处违规交费、变相收费、扰乱秩序行为,建立健全油气企业涉油气支出财务制度。

2.遵守本县井位审批决定,有异议的,报请审批机关协调解决,不出现随意阻挡行为。

3.严格依法组织钻前生产,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整改非法违规行为。

4.加强油气钻前等各种作业队伍管理,对外协单位(含施工队伍)进行清查整顿,纠正和制止无规定、无票据缴费、以钱开道、乱开口子、助长乱收费等行为,将因乱开口子而扰乱正常秩序的外协单位列入黑名单。

5.严格执行延市政办发〔2016〕91号文件,不出现另立项目、另定标准的收费行为,按时完成一次性中介项目。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0日开始到2017年8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

2.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志油气企业按照整顿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调查核实和整理归类,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石油协调办。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31日)。县上组成检查验收组,深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志油气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油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和分管石油协调工作的领导担任,公安、监察、林业、财政、国土、审计、水务、环保、畜牧、物价、石油协调、广电等部门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石油协调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石油协调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检查组、治安整治组和行业督查组4个工作组。各镇办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专人负责制,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4个工作组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①综合协调组。县石油协调办为牵头单位,公安、监察等部门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②督查检查组。县政府督查室为牵头单位,石油协调办、纠风办等部门为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志油气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油气生产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强揽工程等行为进行核查。③治安整治组。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查处和打击偷贩原油、炼制原油、破坏油气田设施等不法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无理阻挡工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各类涉油涉气治安案件。④行业督查组。县监察局为牵头单位,财政、审计、水务、环保、林业、畜牧、物价、退耕等部门为配合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要负责纠正和制止涉油气“三乱”,清查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设立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涉油气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涉油违纪行为。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办、各油气企业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责任分工,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深入镇办、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督查指导,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督查检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开展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一批影响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运行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同时,对于因工作任务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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