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根据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彻查安全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2017年9月6日开始至11月6日结束,为期2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食品安全整治

1.食品生产环节 以白酒、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1)生产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许可证逾期生产、超许可品种范围和擅自改变生产场所的生产加工行为;(2)生产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记录及产品销售台账行为;(3)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或来源不明原料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照标准限量、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如滥用甜味剂、色素等)行为;(4)生产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灌装包装行为;(5)生产者是否存在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产品数量配比严重不相符行为;(6)生产者是否存在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不规范行为(如不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7)生产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出厂检验责任,化验室是否存在检定设备未检定,试剂过期,原始检验记录缺失等情况;(8)生产者是否存在未按法定要求贮存运输原料、包材、产品的行为(如露天堆放,无防护运输等);(9) “一票通”使用。

2.食品流通环节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部位,以农贸市场、农村集会庙会、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名烟名酒店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整治:(1)经营户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许可逾期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行为;(2)经营户是否存在销售进货渠道不明、过期、假冒伪劣、感官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如“三无”食品);(3)经营户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存储和销售责任,是否保存了合法有效的“一票通”、“一票清”等索证索票档案资料;(4)经营场所销售设备、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有冷藏冷冻设备,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是否保持持续性经营要求;(5)超市、市场开办者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自检制度,是否按规定公示了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是否落实了对入场经营户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等。

3.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小餐饮、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排查整治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食品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有无健康证明的人员,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农村红白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

(二)药品安全整治

无证经营药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未在有效期内、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或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等;经营企业“走票”“挂靠”,虚构、伪造、隐瞒购销信息,数据造假,票、帐、货、款不一致;药品分类管理执行不到位,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品种、注射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经销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使用假劣药品等。

(三)医疗器械整治

1、经营环节:所经营的医疗器械类别超出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核准的范围;供货商资质审核不严,从没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货商资质审核不严,把医疗器械销售给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擅自变更储存条件,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后,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未变更;未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登记的库房存放产品,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后将库房退租;经营过程记录不规范,企业采购、验收、销售、出库复核等环节未作记录或记录项目不全,未记录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等追溯信息。

2、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维护和维修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一些医疗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隐患,导致误诊误治;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问题;医用耗材类产品,使用单位由医生直接领出科室保存,由于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产品失效的问题。

(四)保健食品整治

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有非法宣传广告或资料,通过会议或讲座等形式非法推销产品。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专卖店、体验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化妆品整治

销售非法产品,包括假冒伪劣化妆品、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等,必要时对可疑产品进行监督抽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化妆品;虚假宣传、宣传资料存在夸大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问题。

四、投诉举报方式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6633677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邮箱:zdx831@126.com

特此通告

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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